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古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002民初886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古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借款本金28500000元、正常利息627961.91元及截止至2019年6月13日的逾期罚息45125元、复利994.27元,并自2019年6月14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28500000元、正常利息627961.91元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7.125%继续支付逾期罚息、复利直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晶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晶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古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债务范围内向被告湖北古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002执9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3633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739215301 |
登记机关 |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荆州市荆州区御河路1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