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4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铃于2021年5月25日向原告曾顺良支付车辆赔偿款4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支付车辆赔偿款及利息3500元;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