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龙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6********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522民初26号 |
案号 |
(2021)藏0522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贡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梁龙波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旺仁增支付货款16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梁龙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贡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