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891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1)青2891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泽林借款250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8月13日止按年利率8.1%计算利息为50625元,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4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按年利率8.1%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唐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246985353647 |
登记机关 |
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