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02民初586号 |
案号 |
(2018)冀0702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口市港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张闯于2017年11月4日前给付原告王金仙欠款本金100000元,剩余欠款本金100000元于2018年5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港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张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