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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81民初795号
案号
(2019)豫1281执1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义马新锐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义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按月利率9.658‰计算利息;2017年12月25日之后按照月利率9.658‰的基础上浮50%,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义马市凯撒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袁圆、刘伟、刘玉萍、左国瑞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义马新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义马市凯撒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袁圆、刘伟、刘玉萍、左国瑞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时间
2019-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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