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合铁民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合铁执字第00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丁作纯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逾期利息804000元(暂计算至2015年2月10日,其后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款清息止); 二、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丁作纯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三、被告安徽荣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金乡包装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丁少辉、王文芹、王兵、胡鹏鹰、陈翠华、胡平、胡凯、丁新玉对被执行人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缴纳案件受理费303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2-13 |
发布时间 |
2016-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少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8301186XU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友阳花园门面房A1号楼2单元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