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44528号  | 
    
案号  | 
      (2017)沪0115执17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返还款项人民币3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6月5日至清偿之日止,以3000万为本金按年息15%计算的违约金;2、林正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9590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正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30503267A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5号东方之珠商务楼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