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00025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4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启光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部分44,362.4元; 二、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启光2015年6月3日至2018年4月20日的销售提成37,979.6元; 三、驳回原告朱启光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7执42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庞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878749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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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留业路99号19幢2层-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