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诚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238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诚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万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47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460元,合计878元,由被告安徽诚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苏0582执109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57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汝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3367335822 |
登记机关 |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丰县岗集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