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诚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1民初611号 |
案号 |
(2019)皖0121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诚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省自力塑业有限公司货款259951.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9951.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汝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3367335822 |
登记机关 |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丰县岗集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