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东县恒胜园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阳中法民一终字第654号 |
案号 |
(2016)粤1704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阳东县恒胜园艺有限公司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00元、护理费1680.00元、误工费9466.86元、残疾赔偿金65197.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鉴定费2000.00元,合共84944.26元给原告钟家珍,该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时间 |
2016-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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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留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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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东县东城镇福兴路3号(阳东一中旁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