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5民初7512号 |
案号 |
(2019)皖1225执3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阜南县富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03868.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7元,由被告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负担69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225执35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078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17662451671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罗山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