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2060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7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泉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贷款本金990万元、罚息1318327.31元,共计11218327.3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泉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律师费66000元;三、被告戴红阳、戴斌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1000万元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000元,由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负担247元,被告河南省泉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戴红阳、戴斌斌负担497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75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3340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052266986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