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3764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支付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90000元及利息(以129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56117027XF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汇通大厦18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