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1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2736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萍、王兴仁共同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25184.42元,保险费3496.83元,共计28681.25元,从2020年9月起至2020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偿还3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19681.25元。若任意一期逾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叶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