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0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92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娟、王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秀杰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12000元,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