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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1民初2112号
案号
(2019)皖0121执3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庐西脚手架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7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121执3423号
立案日期
2019-11-21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久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951047788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号东景苑C区2#楼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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