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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县中信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21民初2581号
案号
(2017)鲁1721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成新、赵亦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本金558725.34元及利息(至2016年9月16日,利息为8788.37元;自2016年9月17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年利率4.752%基础上上浮50%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曹县中信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曹县中信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成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时间
2017-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鲁1721执273号
立案日期
2017-02-06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872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鸣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1745650489A
登记机关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曹县诸城路中段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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