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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4524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培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田庆岷劳务费347182.4元。二、被告大连东都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44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道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759927725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桂云花乡桂云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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