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老边红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11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1)辽0811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老边红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戴红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止的违约金56964.60元。上述判决主文确定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给付,以56964.60元为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戴红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被告营口老边红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退还原告戴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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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会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1157721434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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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老边区边城镇迎宾路(老边村大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