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兴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泰民二初字第00165号2015年泰民二初字第00165号 |
案号 |
(2015)年泰执字第00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江西兴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下后15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广州南沙卓化有限公司贷款70000.0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 本案诉讼费1760元,由被告江西兴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1-30 |
发布时间 |
2016-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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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红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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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