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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3********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153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迎春给付原告胡东方工资款13250元、损失276元,以上共计13526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9.07元,由被告龚迎春负担,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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