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13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113执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300万元;二、由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利率分段计算,扣除已支付的期内借款利息);三、由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价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期内复利(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以实欠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约定利率分段计收复利,扣除已支付的期内复利)四、由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复利(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述第二项给付内容确定的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分段计收复利,扣除已支付的逾期复利);五、由济南同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六、由济南巨德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五项给付内容在653700元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由赵宏杰对上述一至五项给付内容在30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杈就登记在济南巨德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万德村(证号为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04916-0004929号)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处房产后所得价款在上述一至五项给付内容中未清偿部分(在最高额6553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65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113执22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3655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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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宏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369745787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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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清区万德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