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78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0306执13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68251.49元及利息(利息以968251.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441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粤0306执1385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8766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启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516074D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社区寮丰路9号广场一号6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