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集盛双孢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7952号  | 
    
案号  | 
      (2019)鲁0883执2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集盛双孢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汤晓群以借款本金2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20.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被告山东集盛双孢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0883执28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02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树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562520788U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市香城镇大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