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04民初1753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38771.19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本金以258771.19元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6年9月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本金以238771.19元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8元,由被告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茂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742755875Y |
登记机关 |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七路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