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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3361号
案号
(2019)皖0621执2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市文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薛天元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3日,利息为36000元,以后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理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0元,减半收取4295元,由被告淮北市文景商贸有限公司、刘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19-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621执2618号
立案日期
2019-11-08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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