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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佳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皋商初字第1302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永忠偿还原告祁春华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约定1.5%月利率标准计算),分期履行:2014年3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4年6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4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4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3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6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南通泰润纺织工艺品厂、南通市佳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蒋永忠、南通泰润纺织工艺品厂、南通市佳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祁春华有权按总额150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扣除被告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蒋永忠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4年3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五、双方其他无争议。六、双方同意在调解书中不陈述案件事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时间
2017-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蒋永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如皋市柴湾镇镇南村17组(南通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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