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3民初4722号 |
案号 |
(2019)皖1623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前向原告姚中明、潘祖才支付工程款 16492023 元;如被告未按期足额付款,应自 2019 年 8 月 3 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二、原告姚中明、潘祖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 120752 元,减半收取 60376 元由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书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50195842L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1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