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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五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823民初708号
案号
(2019)甘0823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崇信县永恒保温材料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史五红偿还原告刘彤旭借款本息共计109000元;被告史五红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刘彤旭借款本金4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信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19-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甘0823执453号
立案日期
2019-11-12
执行法院
崇信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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