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民终2057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1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杨向国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加班费14797.22元(29520.86元-14723.64元)三、驳回杨向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404执14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81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萧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69940861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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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顺飞路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