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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3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8615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5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二、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恒、高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谷容、方新英、龙紫君、龙俊涛返还借款本金9135000元;四、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恒、高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谷容、方新英、龙紫君、龙俊涛支付利息(利息以9135000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28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五、驳回刘谷容、方新英、龙紫君、龙俊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4010元,由刘谷容、方新英、龙紫君、龙俊涛共同负担8132元,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恒、高建国、广州市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政、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高建广共同负担85878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恒、高建国、广州市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政、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高建广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58元,由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恒、高建国、广州市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容政、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高建广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93556509Y
登记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凤仪西路24号之一(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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