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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矦祖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2********6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35225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8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矦祖朋协助原告广州市宁通运输有限公司将粤al7355号中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01962713,车架号:lfnabrjm0cfc05917)过户至被告矦祖朋名下,由此产生的过户费用由被告矦祖朋负担;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矦祖朋向原告广州市宁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含车船税)6464.86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宁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矦祖朋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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