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32731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0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杨彦本息合计82万元;二、如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则需给付原告杨彦逾期利息(以82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中融恒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5250元(原告杨彦已预交),由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中融恒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杨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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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学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209112538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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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