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2027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10万元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76万元利息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5元,由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4330153739U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与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万盛商业广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