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马民一终字第00437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3)当民二初字第00204号民事判决为:马鞍山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上海沪浦贸易有限公司承包费424254.45元。二、驳回上海沪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一审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马鞍山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马鞍山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上海沪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69736927X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