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6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603民初3375号 |
案号 |
(2019)皖0603执1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徐兴俊木材款295421元及利息808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东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146152082U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幢7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