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信诺捷科机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合民二初字第00418号 |
案号 |
(2014)合执字第00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439600元(暂计算至2014年9月10日,之后以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29%计算至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3日起以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577%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对被告安徽省信诺捷科机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宿松县县工业园区105国道东侧通山路南侧[松国用(2010)第4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宿松县工业园区东扩区105国道东侧1幢(松房证字第20101082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63249元,减半收取为31624.50元,由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09-26 |
发布时间 |
2014-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6795098100D |
登记机关 |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