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2民初8051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王艳秋32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艳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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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子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55025393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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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经济开发区富宸路6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