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5785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仕刚劳务报酬1125215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7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仕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32元,由被告江西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群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3705558733C
登记机关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博士大道7号15栋(原C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