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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海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2********0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722民初2743号
案号
(2021)吉0722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汤海英、樊迪给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479.27元及违约金(按月利1.5分计算,从2020年6月24日起至还款日止)。此款于2020年11月9日前一次性还清。被告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由被告负担482元;剩余482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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