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7民初2750号 |
案号 |
(2021)京0107执4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鸿翔木业有限公司涉案票号为230210001157720200117572559762及230210001157720200117572559842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200 000元及利息(以200 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项下确定的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向南通鸿翔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项立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071670861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院3号楼A塔3层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