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敬强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民终107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上诉人吉林敬强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朱江华人民币63万元。并从2013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被上诉人吉林敬强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赫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569975873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