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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万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8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23民初1621号
案号
(2021)冀02执4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万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四原告工资共计79220元(其中原告王秀清12300元、原告肖伟明18903元、原告伍兴伟34130元、原告戴星华13887元);二、被告唐山市万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秀清经济补偿金4200元、支付原告肖伟明经济补偿金4000元、支付原告伍兴伟经济补偿金5000元、支付原告戴星华经济补偿金2600元; 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唐山市万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福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3308219981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东安各庄镇北崔各庄东(张百户坎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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