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02民初3836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恢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00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1229340元(2017年12月31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自愿分4笔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即于2018年9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018年10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2018年11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2018年12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全部所欠利息、罚息。三、若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有权就全部未偿还部分本息一并申请执行,并可就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新乡市西马路69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编号新市土抵他项(2000)字第101号)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欠付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24635元,减半收取12317.5元,由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之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172912444H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环路38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