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1民初2420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1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515476元;三、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复费用损失2814569元;四、驳回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9783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683元,由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7010元,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673元;鉴定费110000元,由原告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5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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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炎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9965793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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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