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491民初18330号 |
案号 |
(2021)京0491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调解款150 000元。调解款支付至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单支行,账号:3210 6010 0100 2900 0101 0000)。二、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调解款项后,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就(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564号公证书中二被告在“电视红包(app)”使用原告权利作品《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 第四季》《虎刺红》之行为进行的取证,不再追究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脉聚源(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等法律责任。二被告共同确认,在2020年9月7日前,已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承诺尽最大努力防止同类行为再次发生。三、如被告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二被告除需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还应向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另行支付45 000元。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WU XIN(伍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68163987X6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新吴区震泽路18号无锡软件园金牛座C栋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