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286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竹根支付回购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陈竹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5元,公告费560元,由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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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贤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33762286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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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9幢10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