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亢永福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邓小光借款本金42552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1月25日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被告亢永福、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富华、董安心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邓小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邓小光负担400元,被告亢永福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亢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399639980D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梁乡赵家河 |






